近期,我所收到安徽九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安徽铜冠有色金属(池州)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企业名称变更为“安徽九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同意安徽九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铜冠”牌铅锭(Pb99.994、Pb99.996)、锌锭变更产品标识;
三、自公告之日起,上述产品可用于我所铅锭、锌锭期货合约的履约交割。使用原企业名称标识的产品不得生成标准仓单,原已生成的标准仓单可继续使用直至注销。
新老产品标识对照如下:
原铅锭产品标识:
新铅锭产品标识:
原锌锭产品标识
新锌锭产品标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