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轧卷板期货的仓单有效期为360天。这意味着从仓单生产日期起算,热轧卷板可以在360天内用于期货交割。每一仓单的热轧卷板以其中最早的生产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超过有效期的标准仓单则不得用于期货交割,但可能仍可作为现货交易的凭证。
仓单是仓库收据,仓单有效期则是指这份凭证能够有效使用的特定时间段。交易所规定,客户在进行热轧卷板期货合约卖出交割时,交割商品的仓单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一仓单的热轧卷板,应当是上期所批准的注册企业生产的,须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
2、交割热轧卷板的每批商品应在生产日起的45天内入指定交割仓库方可制作仓单,组成每一仓单的热轧卷板的生产日期不超过连续十日;
3、仓单应当由上期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后出具;
4、可交割卷重范围为23-31吨/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