粳稻期货限仓主要分三个时段。
粳稻期货期货合约的限仓数量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期间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限仓标准。需注意的是:
1、交割月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会员及客户应当将其期货合约持仓调整为最小交割单位的整倍数。
2、自进入交割月起,会员及客户的持仓应当是最小交割单位的整倍数。
粳稻期货限仓制度还有以下要求:
1、期货公司会员名下全部客户所有持仓的合计数(多头部位、空头部位分别计算,下同),不得超出该会员的限仓数额。
2、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
3、会员或者客户的持仓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
4、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超过持仓限额的,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实行强行平仓。期货公司会员达到或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新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