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卷期货实物交割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计量与溢短:交割热轧卷板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张热轧卷板标准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5%,磅差不超过±0.3%;
2.时间与期限:交割热轧卷板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限为生产日起的360天内;
3.商品组成:每一仓单的热轧卷板必须是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和宽度、厚度的商品组成;
4.堆放要求:用于交割的热轧卷板,每一仓单的标的实物应当作为一个堆放垛位进行堆放;
5.数量与单位: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吨,且应为300吨的整数倍进行交割;
6.质量要求:交割的热轧卷板质量应符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常要求符合国标GB/T 3274-201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的Q235B或符合JIS G 3101-2015《一般结构用轧制钢材》的SS400等标准;
7.单证与授权:应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卖方客户应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将标准仓单授权给卖方期货公司会员以办理实物交割业务;
8.其他要求: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允许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