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乙烯期货仓单有保质期。交易所规定,聚乙烯标准仓单在每年的3月份最后1个交易日之前应当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1.境内生产的线型低密度聚乙烯申请注册仓库标准仓单的,申请注册日期距商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80(含180)个自然日;
2.境外生产的线型低密度聚乙烯申请注册仓库标准仓单的,申请注册日期距商品《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或者《进境货物备案清单》进境日期)不得超过180(含180)个自然日。
仓单注销后,如果客户需要在同一仓库再次生成标准仓单,无需再办理交割预报,但须按照期货合约标准重新检验,重新注册仓单的程序与正常入库的程序完全一致。标准仓单生成后,可以用于交割、转让、提货和质押,也可以用于冲抵期货交易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