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淀粉期货合约不可以永久持有。
因为期货合约都有明确的到期日,玉米淀粉期货合约也不例外。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的规定,玉米淀粉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是合约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在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的合约都必须进行实物交割。所以用户在参与玉米淀粉期货市场时,必须按照合约到期时间将对应合约完成交割。
如果在最后交易日之前没有平仓,用户的持仓将自动进入交割程序,这意味着需要进行实物交割并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想进行实物交割,用户需要在最后交易日之前将持仓平仓。如果想长期持有对玉米淀粉的敞口,可以通过将临近交割期限的合约平仓,同时开仓更远月份的合约来实现。
玉米淀粉期货到期未平仓的交割处理:
1、卖方交割:在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卖方需要主动提出交割申请。交易所根据卖方申请,按照“最少配对数”原则进行配对。卖方在交割月第10个交易日15:00前应将仓单交到交易所。
2、买方交割:买方在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需确保账户内有足额资金用于交割货款。交易所会在最后交割日将货款付给卖方,同时将玉米淀粉交付给买方。